【已解决】湖南株洲,15,岁初中生卫生间杀害同班同学,当地教育局确认事件属实,目前案件进展怎样?

株洲去年发生了什么事

湖南株洲 15 岁初中生卫生间杀害同班同学,当地教育局确认事件属实,目前案件进展怎样?

      补充一点:注意审题

      首先所有的前提是这个事情的本身,以及媒体报道当事人描述都属实的情况下!凶手和被害人之前没有过冲突,凶手去年经历了至亲的离世,对凶手的心理健康已经造成了创伤。更甚的通过被害人母亲的描述:凶手还自杀过,且认为自杀未遂吧,这个时候的心理不仅是创伤这么轻了,已经开始扭曲变形了,从而才会有这个悲剧!再看校方的处理,做了程序化的家访,不仅是校方,被害人家长也没有意识,都没有关心重视这个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没有请假休学,还如同一个正常学生正常上学,实则凶手心理已然不正常了,这就是当时被定论为小问题,没被及时重视导致的悲剧!说校方没责任,校长没责任,老师没责任,家长没责任?谁敢说这句话!凡事必有因果关系,校方失职,政府部门教育部门,不可能不追责处罚!评论什么逼校长之类的话,我很好奇你们的认知界限和年龄,这个东西说的通俗易懂一点,就是一个城市哪怕是自然意外灾害,达到一定死亡数量、伤亡数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别说一个校长,正处级都的抖一层,懂的人自然懂。至于被害人妈妈讨说话,她去了政府拉了喊冤条,百度有小部分视频,就看公关后面(私下里)怎样处理了,四线城市没有舆论关注度,这个妈妈再怎么讨说话,也换不回他的儿子了,只希望身边之人,多一点同理心和共情能力。通过事件本身去归结,比起学生的成绩,心理健康与自由意识也很重要!这也是我最初为什么要贴上三月份另一起悲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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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母亲的发声,如下:

      百度网友大家好,我是转转的妈妈。我儿子15岁,在株洲市体育路中学就读初三。3月29日的时候,我儿子被同班同学在卫生间用刀残忍割喉杀害。

      3月29日下午1点44分,我儿子的班主任给我打电话,说赶紧来,别的都没说,我当时还以为是我儿子调皮,老师要找他谈话之类的。随后我老公先去到学校,哪里知道我老公去了之后说120、公安都来了。然后一上楼,发现我崽躺在厕所里面,浑身都是血,衣服、裤子全部都是,被血浸透了。

      这个凶手跟我儿子之前没有任何冲突,他们都是一起玩的比较好的,就是因为我儿子个头比较小,身体比较弱,平时比较老实。去年的时候凶手的母亲去世,他还自己自杀过,老师知道之后去家访,家访之后也没有做心理疏导,也没有休学,还是这样正常上学,之后就没有人管了。他就是把我儿子当做替罪羊,他自己也说过,他就是要报复这个社会。他比我崽高了一个头,所以他当时拿着刀,我崽肯定是反驳不了的。

      昨天我在刑警大队,见到了凶手,我当时问他为什么要对我儿子下手,为什么要把他杀了,哪怕你打他两下,哪怕打成重伤,至少我还能救他。然后他竟然还说我好吵,还说了句“你崽死了,至少我还活着。”这种人真是灭绝人性、就是禽兽不如!

      我崽平时好乖的,有时候骂他什么,也都笑哈哈的,他说“妈妈我知道你说我都是为我好。”我崽就这样没了,我昨天去殡仪馆看他的时候,他的眼睛都没有闭上。

      凶手昨天就被警方带走,学校也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凶手父亲也没有出面。我希望让校方公开道歉,这件事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能够为我崽伸冤,让我的崽死得瞑目。这小孩这么残忍,一定要严惩这个凶手!

      两个家庭的悲剧!据说校长直接撤职,后续没有什么消息了,估计被封锁消息了,然后不仅让人也联想到3月10号,初一学生学业压力过大跳楼身亡……

      青少年心理健康才是最值得家长关注的呀!

历史上的株洲经历过哪些大事件?

      1981年株洲市农村90%以上的生产队推行了分组联产承包责任制。年底,各县全面推行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田土分产到户承包。1984年将承包期由原来的1至3年延长到一定15年不变,1998年2月,确定为一定30年不变。

湖南株洲 15 岁初中生卫生间杀害同班同学,当地教育局确认事件属实,目前案件进展怎样?

      答主是株洲人,刚刚有株洲的朋友问我有没有可能判死刑,因为他听人说未成年也有可能判死刑。目前的情况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不管其犯罪情节多么恶劣,其都是不适用死刑的(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虽然行凶者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因其已年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还有一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从目前的情况看,本案中行凶者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罪行极其严重,其有可能性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连无期徒刑都不被判处的话,说实话,答主作为一个律师,自己都会怀疑制订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初衷在哪里,该被保护的被杀害,该被严惩的反倒有法律保护不被判死刑,且一般情况下不被判处无期徒刑。

      假如某个饭店促销:未成年人进店消费一律八折,这是希望吸引、鼓励客人进店消费。但如果法律也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一律八折。这是不是有些黑色幽默?

      还有一个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在刑法中的表述等于“必须”,即该行凶者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还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以也有可能是判处有期徒刑。这样十几年后,30左右,嗯,“年富力强”,仍然是一条“好汉”,不知道该说什么。。。

      之所以有人误以为未成年可以被判处死刑,是因为去年年底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有个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负刑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

      1、罪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2、犯罪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3、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情况;

      4、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历史上的株洲经历过哪些大事件?

      往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复炎帝陵,1988年炎帝陵工程完工并正式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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